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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在申请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过程中,银行向担保公司传送以下资料
开发区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明细
购房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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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证担保贷款需传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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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还清后,撤销担保需准备的材料
在申请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过程中,银行向担保公司传送以下资料
《贷款申请表》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五份;
《保证借款合同》五份;
《抵押合同》五份;
购房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份;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购二手房的,需要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现住房、危改还迁房的,移交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抵押反担保的,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集资建房的,移交《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代收担保费银行现金交款单;
所有抵押人签章的《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或《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登记申请书》;
所有抵押人签章的《委托书》。
注:若无第12、13项需抵押人人名章。
地址:和平区保定道 35 号新华大厦附楼 3-6 层 电话: 23035055 传真: 23035055-816 邮编: 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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