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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办理保证担保贷款过程中,银行向担保公司传送以下资料
    
    1. 《贷款申请表》一份;
    2.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五份;
    3. 《保证借款合同》五份;
    4. 《抵押合同》五份;
    5. 购房首付款凭证复印件二份;
    6.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7. 购二手房的,需要卖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现住房、危改还迁房的,移交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 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进行抵押反担保的,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10. 集资建房的,移交《项目投资计划》、《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11. 代收担保费银行现金交款单;
    12. 所有抵押人签章的《天津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或《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登记申请书》;
    13. 所有抵押人签章的《委托书》。
注:若无第12、13项需抵押人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