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程》、《天津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暂行办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审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自营性资金组合发放的贷款,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保证贷款。